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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里斯旗艦店等未注冊備案卻用“小金盾”標識

發(fā)布時間:2024-06-10 1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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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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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都仁和旗艦店備案名稱“人仁和匠心愛膚宜老醋王洗發(fā)露”系普通人群化妝品,沒有“小金盾”標識。


(資料圖)

慕緣美妝店備案名稱“xixi花語微醺腮紅03#幻白山茶”系普通人群化妝品,沒有“小金盾”標識。

網上所謂的兒童化妝品,真的適合兒童使用嗎?5月31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布線上銷售兒童化妝品社會監(jiān)督情況。結果顯示,50件樣品中,有37件按照規(guī)定進行了“兒童化妝品”備案,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了“小金盾”標識,且標示的成分也符合兒童化妝品的要求;有13件樣品未進行“兒童化妝品”備案,其中有部分樣品網頁宣傳易讓消費者將普通人群化妝品誤認為兒童化妝品以及將“消”字號消毒衛(wèi)生產品誤認為兒童化妝品;還有部分樣品未以“兒童化妝品”進行注冊或備案,平臺商家卻在網頁或商品外包裝上違規(guī)標識“小金盾”。

13件樣品未進行“兒童化妝品”注冊備案

近年來,隨著化妝品細分市場的不斷擴展,專門適用于兒童的清潔、保濕、防曬、彩妝等化妝品受到家長、兒童以及一部分追求更安全、更天然和低致敏性消費者的青睞。為此,國家藥監(jiān)局出臺《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備案的適用于12歲(含12歲)以下兒童的兒童化妝品,必須進行“小金盾”標簽標識。

但從電商平臺以“兒童”+功能等關鍵詞搜索結果來看,有的商品主信息帶有“兒童”字樣,有的商品詳情頁宣稱“兒童專用”或輔以兒童形象展示說明商品適用于12歲以下兒童,實則未進行兒童化妝品備案,商品實際上是普通人群化妝品,易對消費者選擇相關商品產生誤導。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推動兒童化妝品行業(yè)和線上銷售渠道規(guī)范發(fā)展,上海市消保委委托專業(yè)機構選擇了淘寶、京東、抖音、拼多多、唯品會5個消費者較常用的電商平臺,分別用“兒童洗面”“兒童防曬”“兒童洗發(fā)”“兒童彩妝”“兒童潤膚”5組關鍵詞搜索,各購買10件樣品,網頁宣傳、商品外包裝和標簽,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對兒童化妝品的特殊要求。

總體來看,50件使消費者認為兒童適用的樣品中,共有37件按照規(guī)定進行了“兒童化妝品”備案,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了“小金盾”標識,占比達到74%。且上述37件樣品標示的成分也符合兒童化妝品的要求,做到了主動備案、自主承諾和自我公開。但也有13件樣品未進行“兒童化妝品”備案,其中部分樣品存在未注冊備案卻使用“小金盾”標識等現象。

網頁宣傳存在誤導 涉及藥都仁和、慕緣美妝等網店

上海市消保委通過本次監(jiān)督發(fā)現,網頁宣傳易讓消費者將普通人群化妝品誤認為兒童化妝品。“兒童化妝品”專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含12歲)以下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因此,國家對兒童化妝品相比普通人群化妝品,在配方和成分的安全性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本次監(jiān)督發(fā)現,有5件樣品銷售者通過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中加入“兒童”,在商品詳情頁宣傳兒童適用或輔以兒童形象進一步展示、說明商品,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兒童化妝品,實際未進行“兒童化妝品”備案,系普通人群化妝品。有的樣品中使用的著色劑或防曬劑數量超過了《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的建議。

例如,藥都仁和旗艦店經銷的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為“仁和剪發(fā)蟲兒童去屑止癢洗發(fā)水專用女童男中大孩露青少年去旗艦店”,備案名稱“人仁和匠心愛膚宜老醋王洗發(fā)露”系普通人群化妝品,沒有“小金盾”標識,標簽標注使用人群為普通人群,但在網頁上多處宣稱適用于兒童。此外,該產品備案的功效只有保濕,但在網頁上多處有去屑、修護、滋養(yǎng)等功效宣稱的字樣;網頁中提及的“所選測試人員均無過敏現象”字樣旁的報告并不是致敏性測試報告。

又如,慕緣美妝店經銷的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為“xixi花語微醺雙色兒童專用腮紅粉質細膩顯氣色顯白不挑皮舞臺演出胭脂3#幻白山茶”,備案名稱“xixi花語微醺腮紅03#幻白山茶”系普通人群化妝品,沒有“小金盾”標識,但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中使用了“兒童專用”字樣。

《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提及配方中使用4種以上(含4種)著色劑時,應當說明所用原料種類、用量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開展相關研究確保產品使用安全,必要時,提交人體安全性試驗數據作為證據支持。而普通人群化妝品沒有這個要求,該腮紅產品添加了7種著色劑,難以確定該產品用于兒童時的安全性。

網頁宣傳易讓消費者將“消”字號消毒衛(wèi)生產品誤認為兒童化妝品。本次監(jiān)督搜索“兒童洗發(fā)”關鍵詞時,發(fā)現2件“消”字號的產品,此類產品屬于衛(wèi)生消毒用品,和化妝品的使用方式不同。

例如,“剪發(fā)蟲克星”網店經銷的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為“兒童專用剪發(fā)蟲洗發(fā)水女孩卷發(fā)蟲吃發(fā)蟲兒童去屑止癢去螨蟲洗發(fā)露”,備案名稱“屑螨靈抑菌洗發(fā)液”系消字號產品,但商家的宣傳頁面內容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功效型的兒童化妝品。此外,其成分中的獨角蓮提取物列入了《化妝品禁用植(動)物原料目錄》中。

未注冊備案卻標識“小金盾” 涉及厄里斯旗艦店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監(jiān)督中發(fā)現2件樣品未進行“兒童化妝品”備案,卻在網頁或商品外包裝上標識“小金盾”,涉嫌欺騙消費者。例如,厄里斯旗艦店經銷的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為“兒童防曬霜寶寶幼嬰兒男女學生小孩子專用大人通用噴霧防曬乳50倍”,備案名稱“安歌依防曬噴霧SPF50 PA+++”系普通人群化妝品,產品沒有“小金盾”標識,但在網頁上多處宣稱適用于兒童,并虛標了“小金盾”標識,客服還在與消費者的對話中強調是支持兒童使用的。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議商家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真實、全面地介紹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根據《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注冊、備案和標識,不能通過在產品信息關鍵詞組合中加入“兒童”“兒童專用”、在宣傳頁面中展示兒童形象等方式,讓消費者將普通人群化妝品誤認為是兒童化妝品。此外,建議電商平臺設置專門的“兒童化妝品”分類標簽,方便消費者進行選擇,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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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厄里斯旗艦店等未注冊備案卻用“小金盾”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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